最高检: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多为过失犯罪发表时间:2021-05-27 19:16 1月27日,最高检举行发布会,通报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主要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多为过失犯罪,且多因一果,案发原因主要是涉案单位或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缺乏从业资质等。 元明介绍,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刑法第131到139条所涉11个罪名)3923件6934人,批准逮捕2348件3909人,不批准逮捕1729件3025人,不捕率为43.6%(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占48.8%,证据不足不捕占43.8%,不构成犯罪不捕占5%,其他情形占2.4%)。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914件16488人,提起公诉7978件13205人,不起诉1686件3283人,不诉率为19.9%。 “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受案数量下降外,每年受案量总体稳定。”元明称,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罪名主要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有哪些特点?元明称,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的罪名,每年的占比均超过80%,其次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比在10%以上。 此外,元明还表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多为过失犯罪,且多因一果。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为事故类犯罪,所涉罪名中,除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为故意犯罪,其余均为过失犯罪。案发原因主要是涉案单位或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缺乏从业资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内部监管混乱、相关职能部门外部监管不到位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