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刑事辩护律师网
QINGYANG CRIMINAL DEFENCE COUNSEL NETWORK
咨询热线:
155-9347-1880

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律师的要求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9-07-12 15:24
       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律师的要求是什么

1、要求会见的律师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辩护人。

2、要求会见的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分享到:
LAW & CONSULTING DESIGN
联系QQ:258506508 手机号码:130000000 联系邮箱:CONTACT@FKADJKHSF.CO 联系电话:020-000000    400-000000 联系地址:XXX省XXX市XXX县XXX路XXX号
website qrcode

扫一扫识别手机官网

ABUIABACGAAg8NTM2QUokbPmuAQwrgM4rgM

律师二维码

在线咨询
 
 
——————
热线电话
155-9347-1880
0934-8212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