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占用63亩基本农田筑坝养鱼获刑1年发表时间:2019-05-31 11:07 江西宜丰一男子为搞养鱼,非法占用毁坏63.5亩农田筑坝。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为搞养鱼,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2009年8月至2010年11月,违反《土地管理法》在宜丰县新昌镇“兰田湾”占用基本农田筑坝。期间,县国土、水务等单位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劝阻仍不停止施工,被告人李某非法占用毁坏基本农田63.5亩。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在审理阶段支付了50000元用于修复耕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了保护环境资源,打击刑事犯罪,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