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刑事辩护律师网
QINGYANG CRIMINAL DEFENCE COUNSEL NETWORK
咨询热线:
155-9347-1880

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是怎样的

发表时间:2018-11-20 10:58

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分享到:
LAW & CONSULTING DESIGN
联系QQ:258506508 手机号码:130000000 联系邮箱:CONTACT@FKADJKHSF.CO 联系电话:020-000000    400-000000 联系地址:XXX省XXX市XXX县XXX路XXX号
website qrcode

扫一扫识别手机官网

ABUIABACGAAg8NTM2QUokbPmuAQwrgM4rgM

律师二维码

在线咨询
 
 
——————
热线电话
155-9347-1880
0934-8212272